2017年12月11日下午,在党组书记、检察长易孝猛的安排下,黄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龙平和公诉部一行人来到路口镇李家寨村村部,对陈某某等5人故意毁坏财物案进行相对不起诉公开宣告。
2016年8月15日,因害怕通信铁塔辐射危害健康,被不起诉陈某某等5人雇人使用割枪,将路口镇李家寨村金家咀溃口湖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在建通信铁塔基础上预埋的18根螺杆全部切割,导致后续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经鉴定被毁坏财物总价值2万余元,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
案发后,5名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路口镇领导和李家寨村村民委员向该院证实该5人平时表现良好,请求从轻处理。鉴于该5人有自首情节、且是初犯,积极赔偿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经检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对陈某某等5人作出构成犯罪,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公开宣告仪式上,主办检察官何顺章介绍了基本案情,阐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分管副检察长龙平进一步释法说理,并对被不起诉人开展法制教育,告诫广大村民表达诉求途径要合法,切不可一时冲动而违法犯法。
路口镇主要领导劝导、告诫村民,不学法、不懂法,不能成为犯法的理由,要学法、懂法、知法、用法。5名涉案人员纷纷表示,接受这次深刻教训,今后一定知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公开宣告是规范文明执法的具体表现,更是检务公开的最好方式,通过这次公开宣告和现场以案释法使被不起诉人和在场老百姓深受法治教育,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此时需要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不起诉意见书。
来源: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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