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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扫黑除恶有战果,涉恶案件当庭宣判

2018-07-02 14:38

6月27日上午,黄州区法院对肖某、祁某寻衅滋事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肖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两年。这是2018年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的第一起涉恶案件。



2016年9月15日,肖某带吴某、万某来到黄州区一寄售行,不付赎金,却要强行拿走其抵押在该店的苹果手机,店员石某不同意,肖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石某腰部捅去,石某腰部和手臂被划伤流血。寄售行店主欧阳闻讯回店,肖某又用匕首刺向欧阳,欧阳转身躲开,肖某招呼吴某万某动手打人砸店,并用玻璃杯将欧阳头部砸破。事后,欧阳为息事宁人,在肖某等三人赔偿七千元后出具了谅解书,肖某被处以行政拘留20天。


2016年11月19日,凌晨1时许,肖某女友祁某住宿的体育路某招待所客房被湖南小伙子舒某敲了两下门,引发双方争吵推搡,被招待所店主劝说平息。祁某回房后打电话叫肖某过来帮忙出气。肖某带三人赶到,看到舒某及其同伴共五人正在体育路逃离,肖某带人追打,持匕首将夏某、胡某胸部捅伤。经司法鉴定,夏某、胡某损伤程度为轻伤。当晚,肖某负案潜逃。迫于扫黑除恶追逃的压力,2018年3月7日肖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8年4月,公安机关将第二起案件移送黄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发现第一起案件被降格处理的线索,认为这是以罚代刑,应依法追诉,遂通知公安机关重新立卷。黄州区检察院将两案一并起诉,获得法院支持,黄州区法院于6月27日当庭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法治黄州

责编:张诚

6月27日上午,黄州区法院对肖某、祁某寻衅滋事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肖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两年。这是2018年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的第一起涉恶案件。



2016年9月15日,肖某带吴某、万某来到黄州区一寄售行,不付赎金,却要强行拿走其抵押在该店的苹果手机,店员石某不同意,肖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石某腰部捅去,石某腰部和手臂被划伤流血。寄售行店主欧阳闻讯回店,肖某又用匕首刺向欧阳,欧阳转身躲开,肖某招呼吴某万某动手打人砸店,并用玻璃杯将欧阳头部砸破。事后,欧阳为息事宁人,在肖某等三人赔偿七千元后出具了谅解书,肖某被处以行政拘留20天。


2016年11月19日,凌晨1时许,肖某女友祁某住宿的体育路某招待所客房被湖南小伙子舒某敲了两下门,引发双方争吵推搡,被招待所店主劝说平息。祁某回房后打电话叫肖某过来帮忙出气。肖某带三人赶到,看到舒某及其同伴共五人正在体育路逃离,肖某带人追打,持匕首将夏某、胡某胸部捅伤。经司法鉴定,夏某、胡某损伤程度为轻伤。当晚,肖某负案潜逃。迫于扫黑除恶追逃的压力,2018年3月7日肖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8年4月,公安机关将第二起案件移送黄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发现第一起案件被降格处理的线索,认为这是以罚代刑,应依法追诉,遂通知公安机关重新立卷。黄州区检察院将两案一并起诉,获得法院支持,黄州区法院于6月27日当庭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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