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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

2018-07-03 17:05

黄州政办〔2014〕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83号)、《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养老院的意见》(鄂民政发〔2014〕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黄政办发〔2013〕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全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为老服务信息系统覆盖全区所有城市社区,农村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覆盖50%以上的农村社区。分年度目标为:2014年,城市社区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30%,社区养老院床位数达到60张;2015年,城市社区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50%,社区养老院床位数达到100张。在覆盖范围内基本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功能全面化、服务平台信息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逐步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在城市,已建成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要通过设施改造、功能提升、转型升级等方式,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尚未建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社区,要按照“服务最大化、办公最小化”要求,在社区公共服务站设置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1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5张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按照就近、就便、经济的原则,以依托农村中心户为主,多种形式建设农村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整合资源、盘活闲置房产等办法,改造或新建较高标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力争到2015年底,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总量达到100家以上。

(二)加快发展社区养老院。社区养老院是指为社区老人就近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服务的城镇家庭化、小型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要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社会主办,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个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院建设与运营。力争到2020年,全区每一个街道或中心社区都建有一所社区养老院,床位数占社会办养老机构总床位的60%以上,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的社区养老院发展格局。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协助和对口支援,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政府支持、企业支撑、市场运作”的保定模式,建设全区为老服务12349呼叫信息系统。为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一名公益性岗位,专门负责与市为老服务信息中心对接并协助该中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加快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注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支持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发挥专业服务人才队伍的优势,参与社区居家养老。鼓励就业培训机构开展老人护理、社会服务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实行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资格评定制度。大力发展各类志愿者服务组织,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被服务老人开展结对帮扶。不断吸纳和培养社工专业人才,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五)加快居家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区级负责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农村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居家养老的互助照料模式和服务方式;村(社区)通过社区服务、社会服务、老年协会和志愿者服务,逐步满足辖区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采取政府补贴、社区救助、志愿服务、市场运作四结合办法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眼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建设、把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组织领导上加大力度,在资金安排上重点保障,在政策支持上给予倾斜。乡镇街道要分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导小组,抓好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二)实施呼叫话费补贴。对城乡70岁以上的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80岁以上的入网老人每月每个终端补贴5元的呼叫话费。补贴经费分别从低保、优抚对象定补提标和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经费中支付。

(三)认真落实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搞好检查督办;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家居养老服务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优先立项;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规定应采取政府划拨方式供地的,要优先予以划拨。采取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要给予优惠价格;规划部门在编制新农村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时,要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纳入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资金上继续给予大力支持;人社部门要落实好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将社区公益性养老服务纳入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范围;税务部门要比照公办福利机构,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社区居家养老实体所得收入,比照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对城市“三无”老人和困难家庭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应由政府逐步购买服务,通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组织实施;对农村重度残疾老人和特困家庭80岁以上老人应逐步由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村级养老互助中心组织实施;属于非基本养老范围的,要通过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发展慈善事业来解决。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吸引更多的慈善机构、社会捐赠资金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五)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力度,在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广泛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做好对老年人及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引导成年子女自觉履行赡养和照顾老年人的义务;大力宣传养老服务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舆论氛围。

2014年5月19日

发布日期:2014年5月23日

来源:黄州区政府网

责编:余思瑶

黄州政办〔2014〕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83号)、《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养老院的意见》(鄂民政发〔2014〕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黄政办发〔2013〕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全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为老服务信息系统覆盖全区所有城市社区,农村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覆盖50%以上的农村社区。分年度目标为:2014年,城市社区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30%,社区养老院床位数达到60张;2015年,城市社区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50%,社区养老院床位数达到100张。在覆盖范围内基本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功能全面化、服务平台信息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逐步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在城市,已建成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要通过设施改造、功能提升、转型升级等方式,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尚未建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社区,要按照“服务最大化、办公最小化”要求,在社区公共服务站设置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1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5张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按照就近、就便、经济的原则,以依托农村中心户为主,多种形式建设农村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整合资源、盘活闲置房产等办法,改造或新建较高标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力争到2015年底,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总量达到100家以上。

(二)加快发展社区养老院。社区养老院是指为社区老人就近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服务的城镇家庭化、小型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要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社会主办,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个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院建设与运营。力争到2020年,全区每一个街道或中心社区都建有一所社区养老院,床位数占社会办养老机构总床位的60%以上,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的社区养老院发展格局。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协助和对口支援,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政府支持、企业支撑、市场运作”的保定模式,建设全区为老服务12349呼叫信息系统。为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一名公益性岗位,专门负责与市为老服务信息中心对接并协助该中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加快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注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支持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发挥专业服务人才队伍的优势,参与社区居家养老。鼓励就业培训机构开展老人护理、社会服务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实行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资格评定制度。大力发展各类志愿者服务组织,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被服务老人开展结对帮扶。不断吸纳和培养社工专业人才,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五)加快居家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区级负责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农村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居家养老的互助照料模式和服务方式;村(社区)通过社区服务、社会服务、老年协会和志愿者服务,逐步满足辖区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采取政府补贴、社区救助、志愿服务、市场运作四结合办法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眼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建设、把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组织领导上加大力度,在资金安排上重点保障,在政策支持上给予倾斜。乡镇街道要分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导小组,抓好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二)实施呼叫话费补贴。对城乡70岁以上的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80岁以上的入网老人每月每个终端补贴5元的呼叫话费。补贴经费分别从低保、优抚对象定补提标和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经费中支付。

(三)认真落实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搞好检查督办;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家居养老服务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优先立项;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规定应采取政府划拨方式供地的,要优先予以划拨。采取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要给予优惠价格;规划部门在编制新农村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时,要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纳入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资金上继续给予大力支持;人社部门要落实好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将社区公益性养老服务纳入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范围;税务部门要比照公办福利机构,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社区居家养老实体所得收入,比照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对城市“三无”老人和困难家庭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应由政府逐步购买服务,通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组织实施;对农村重度残疾老人和特困家庭80岁以上老人应逐步由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村级养老互助中心组织实施;属于非基本养老范围的,要通过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发展慈善事业来解决。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吸引更多的慈善机构、社会捐赠资金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五)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力度,在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广泛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做好对老年人及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引导成年子女自觉履行赡养和照顾老年人的义务;大力宣传养老服务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舆论氛围。

2014年5月19日

发布日期:2014年5月23日

来源:黄州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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