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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州区长江岸线整治四个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2018-09-20 09:25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州区长江岸线整治四个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赤壁街道、东湖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下达的关于长江岸线问题整治,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黄州区长江岸线整治四个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2018年6月29日

长江岸线整治四个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严格落实市委下达的关于长江岸线整治目标任务,切实整改影响长江生态、阻碍长江行洪的4个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沿江岸线整治问题按期销号,特制订本整改方案。

一、整改任务

(一)位于东湖办王家墩社区汽渡与轮渡之间老修船厂未拆出问题(拆除业主:戴刚);

(二)位于东湖办王家墩社区历史遗留废弃码头房屋未拆除问题(拆除业主:戴刚);

(三)位于赤壁办清源门社区历史遗留钉丝厂房屋未拆除问题(拆除业主:陈国清);

(四)位于赤壁办清源门社区外滩停车场内违规建设办公用房和练车设施未拆除问题。

二、整改措施

(一)迅速组织对汽渡与轮渡之间老修船、历史遗留废弃码头房屋、历史遗留钉丝厂进行评估(2018年5月20日--6月30完成),落实补偿资金。(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财政局、东湖办、赤壁办)

(二)与戴刚、陈国清签订清退补偿协议(2018年7月1日—2018年7月31日)。(责任单位:赤壁办、东湖办。)

(三)拆除汽渡与轮渡之间老修船厂、历史遗留废弃码头房屋、外滩停车场内违规建设办公用房和练车设施,及时清运平整(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拆除钉丝厂,及时清运平整(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赤壁办、东湖办、区公安分局、区城乡综合执法局)

(四)复绿(2019年3月15日前)。(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水利局)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相关责任。由区水利局牵头,负责统筹推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赤壁办、东湖办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全力推进拆除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组建工作专班。抽调区水利、财政、公安、执法局、赤壁办、东湖办等单位成立拆除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负责统筹推进拆除工作。

(三)做好维稳工作。加强攻坚行动的正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赤壁办、东湖办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涉诉涉访事件及时应对、有效解决,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检查督办。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进行专项督查。区整治办每10天组织一次督查,通报进展情况;督查情况作为全区雷霆行动和长江大保护考核的重要依据。

黄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发


发布日期:2018-06-29

来源:区政府网

责编: 张青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州区长江岸线整治四个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赤壁街道、东湖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下达的关于长江岸线问题整治,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黄州区长江岸线整治四个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2018年6月29日

长江岸线整治四个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严格落实市委下达的关于长江岸线整治目标任务,切实整改影响长江生态、阻碍长江行洪的4个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沿江岸线整治问题按期销号,特制订本整改方案。

一、整改任务

(一)位于东湖办王家墩社区汽渡与轮渡之间老修船厂未拆出问题(拆除业主:戴刚);

(二)位于东湖办王家墩社区历史遗留废弃码头房屋未拆除问题(拆除业主:戴刚);

(三)位于赤壁办清源门社区历史遗留钉丝厂房屋未拆除问题(拆除业主:陈国清);

(四)位于赤壁办清源门社区外滩停车场内违规建设办公用房和练车设施未拆除问题。

二、整改措施

(一)迅速组织对汽渡与轮渡之间老修船、历史遗留废弃码头房屋、历史遗留钉丝厂进行评估(2018年5月20日--6月30完成),落实补偿资金。(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财政局、东湖办、赤壁办)

(二)与戴刚、陈国清签订清退补偿协议(2018年7月1日—2018年7月31日)。(责任单位:赤壁办、东湖办。)

(三)拆除汽渡与轮渡之间老修船厂、历史遗留废弃码头房屋、外滩停车场内违规建设办公用房和练车设施,及时清运平整(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拆除钉丝厂,及时清运平整(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赤壁办、东湖办、区公安分局、区城乡综合执法局)

(四)复绿(2019年3月15日前)。(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水利局)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相关责任。由区水利局牵头,负责统筹推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赤壁办、东湖办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全力推进拆除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组建工作专班。抽调区水利、财政、公安、执法局、赤壁办、东湖办等单位成立拆除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负责统筹推进拆除工作。

(三)做好维稳工作。加强攻坚行动的正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赤壁办、东湖办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涉诉涉访事件及时应对、有效解决,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检查督办。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进行专项督查。区整治办每10天组织一次督查,通报进展情况;督查情况作为全区雷霆行动和长江大保护考核的重要依据。

黄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发


发布日期:2018-06-29

来源: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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