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
《黄州区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5日
黄州区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17〕111号)和2018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区社会救助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为强化区级民政部门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压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批主体责任,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为低保申请对象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城乡低保行政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做到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强化区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力度,扩大乡镇审批权限,规范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对象精准度,确保低保政策更有效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落实政策。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等城乡低保政策,最大限度的下放审批权限,精准确定低保对象。
(二)坚持权力职责一致。坚持有权必有责,完善权力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放管结合、分工合理、运行规范、权责明晰。
(三)坚持便民运行高效。方便群众申请为出发点,简化优化低保审核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三、基本思路
(一)明确政策依据
城乡低保审批权力下放到乡镇后,各地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审批。主要政策依据如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4号)、《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鄂民政规〔2013〕1号)、《黄州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细则(试行)》(黄州民字〔2013〕143号)。
(二)明确区民政局职责
区民政局承担城乡低保工作监管责任,其工作职责是:
1.指导、督查、通报全区城乡低保工作;
2.适时测算申报调整城乡低保救助标准;
3.编制城乡低保资金需求计划,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乡低保资金;
4.研究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适时开展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城乡低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低保相关政策宣传;
6.对申请和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对象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书;
7.负责统一按月社会化发放城乡低保金;
8.负责区级城乡低保政务公开,城乡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及上报,收受乡镇业务档案备案;
9.受理有关城乡低保工作的咨询和投诉;并做好信访件承办、转办、督办工作;
10.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完成城乡低保相关事务,如上报报表、台账信息,专项核查等。
(三)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城乡低保受理及审核审批的主体责任,其工作职责是:
1.履行城乡低保申请受理、信息录入、入户调查、收入评估、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信息数据报告等工作职责,确保城乡低保救助金按时发放。同步更新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审核审批及数据信息。
2.负责城乡低保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开具社会救助对象证明;
4.指导村(居)委会开展城乡低保工作;
5.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定期核查工作;
6.城乡低保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完成来信来访和举报查实;
7.按照区民政局要求完成城乡低保相关事务。
(四)明确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1、协助乡镇、街道受理对象申请,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2、协助并会同乡镇、街道入户调查干部开展入户核查和核算家庭收入等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
3、协助乡镇、街道组织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等对调查结果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
4、负责对评议结果进行公开公示;
5、负责对申请救助家庭涉及经办人员近亲属的进行监督和备案管理;
6、主动发现,及时对发生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协助申请申报工作;
7、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和处理群众提出的困难需求。
(五)明确运行模式
1.新增城乡低保对象(每月审批一次,下月发放低保金)。
①乡镇、街道受理申请,提交区核对中心核对(上月6号至本月5日为本月低保申请受理日,5号之后受理的申请纳入下月审核审批);
②区核对中心核对后出具核对报告书并交给乡镇、街道(一般在5天内完成,最长不超过15天);
③乡镇、街道结合核对报告书按规定程序开展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受理申请后10天内完成,可与收入核对同步进行)、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5天内完成)、审核审批(民主评议结束后5天内完成),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乡镇审批结束后5天内完成);
④乡镇、街道规范整理低保对象档案,城乡低保所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表格按要求填写(与系统数据更新同步进行)。
⑤乡镇、街道及时将审核审批业务档案资料报区民政局备案(下月5号前完成)。区社会救助局抽查检查,责令整改。
⑥区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审核审批情况和抽查结果,向区财政局提出拨款报告,并于每月10号前社会化发放上月审批通过的城乡低保金。
2.动态管理。
①年度核查。每年上半年乡镇、街道开展一次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年度核查总结和涉及变更资料报区救助局备案。
②调整变更。对已享受的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等手续;调整变更形成的《黄州区城乡低保对象变更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救助局备案。
③预警处理。对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出具的预警信息按程序处理。相关处理资料报区救助局备案。
3.系统操作。
①城乡低保受理、审核、审批需同步完成系统操作;
②每月25日前完成次月新增对象审核审批、动态调整及系统审核审批。
③每月31日前完成系统内资金发放和数据核对,即将系统内信息导出与发放花名册数据核对,保证系统数据与发放低保金数据一致;
四、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1.制定审批细则。修订完善《黄州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细则》,明确“户主申请、经济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的操作流程和职责担当。
2.强化信息比对。建立完善区乡两级核对机构,完善《黄州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试行)》,建立核对的工作规范和责任制度,签订区乡两级信息保密协议,进一步完善并适时更新涉及人社、工商、税务、房管、金融、车辆管理等部门的核对数据库或信息资源。
3.建立监督机制。出台《黄州区社会救助履职问责实施办法》,强化区、乡、村三级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责任,明确界定责任范围,构建“不尽责就问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创新委托下放承接
在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承接过程中,请示上级民政部门同步下放“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中系统审批权限,更新U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乡镇、街道审核审批、权责一致。
(三)做好实践与效果评估
对已发布的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制度、机制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整理运行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为完善制度提供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行政审批下放事项作为当地党委政府民生工作的首要任务落实,保障人、财、物,全面落实救助政策,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二)规范履行职责。要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标准和政策程序,依法行使权力,依法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做好对口承接。区民政局在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权下放后的实际工作中,要全力支持配合乡镇、街道工作,全力服务基层,不推不拖;各乡镇、街道要确保此项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地开展,做到严格把关、规范履职、高效对接。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低保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对搞关系保、人情保、采取不正当手段骗保、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责任追究。
发布日期:2018-09-05
来源:区政府网
责编: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