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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州区2018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1-16 11: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黄州区2018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6日  

黄州区2018年国有资产清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黄州区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全面摸清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家底”,确保我区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财务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健全和完善全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时间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2018年1月1日新增资产不纳入本次清查范围,2018年1月1日后已办理报废手续的资产纳入本次清查范围,保证会计资产清查与会计核算口径一致。

(二)清查范围

1.2017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3.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参与投资或控股的企业(包含二级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4.原已实施改制的企业遗留资产也纳入此次清查范围,且由原该企业的主管单位(部门)负责登记。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8年9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8年9月--11月)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资产清查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于2018年10月30日前报送区国资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的资产卡片、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资产清查报告等。

2018年10月底前,区国资局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区国资局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区直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特别要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资产信息组织核查。乡镇办、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经主管部门和区国资局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区国资局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国资局审批。

各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按照国资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国资部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采取自行清查方式或聘请中介机构实施的方式,不作硬性规定。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

1.区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区政府、区人大报告全区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区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规范性文件,落实资产管理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清查各项具体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资产、财务、纪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专班,随清查结果一并上报区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工作专班,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明确方法

1.区国资局负责组织全区清查核实工作,各乡镇办、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2.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国资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资产清查或复核。

3.各部门各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4.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国资部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予以核实批复。

(三)严肃纪律。此次清查工作,区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各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不如实进行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将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督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区国资局将对全区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附:黄州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黄州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恩锋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刘传寿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童佩炜  区政府办副主任

曹卫东  区审计局局长

万志祥  区财政局局长、国资局局长

柳长纯  区教育局局长

黄永友  区住建局局长

易  鹏  区卫计局局长

夏志东  区经信局局长

陈绪贵  市国土资源局黄州分局局长

邵华东  区农办主任、农业局局长

骆  刚  区供销合作社主任

黄世祥  区粮食局局长

徐利民  区水利局局长

陈金华  区林业局局长

丰  群  区交通局局长

邱  峰  区商务局局长

罗海峰  火车站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朱超军  赤壁街道办主任

卢剑君  东湖街道办副主任

尹元明  禹王街道办主任

叶中华  南湖街道办主任

童承志  路口镇镇长

赵海刚  堵城镇镇长

樊晓辉  陶店乡乡长

贺  翔  陈策楼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局,王立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联系人:何芳15327713529  QQ:627119550;郭珊珊 18371370037  QQ:1836982017;行资群 114027914。


发布日期:2018-09-26

来源:区政府网

责编:张青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黄州区2018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6日  

黄州区2018年国有资产清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黄州区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全面摸清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家底”,确保我区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财务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健全和完善全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时间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2018年1月1日新增资产不纳入本次清查范围,2018年1月1日后已办理报废手续的资产纳入本次清查范围,保证会计资产清查与会计核算口径一致。

(二)清查范围

1.2017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3.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参与投资或控股的企业(包含二级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4.原已实施改制的企业遗留资产也纳入此次清查范围,且由原该企业的主管单位(部门)负责登记。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8年9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8年9月--11月)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资产清查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于2018年10月30日前报送区国资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的资产卡片、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资产清查报告等。

2018年10月底前,区国资局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区国资局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区直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特别要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资产信息组织核查。乡镇办、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经主管部门和区国资局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区国资局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国资局审批。

各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按照国资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国资部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采取自行清查方式或聘请中介机构实施的方式,不作硬性规定。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

1.区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区政府、区人大报告全区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区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规范性文件,落实资产管理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清查各项具体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资产、财务、纪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专班,随清查结果一并上报区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工作专班,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明确方法

1.区国资局负责组织全区清查核实工作,各乡镇办、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2.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国资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资产清查或复核。

3.各部门各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4.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国资部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予以核实批复。

(三)严肃纪律。此次清查工作,区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各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不如实进行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将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督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区国资局将对全区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附:黄州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黄州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恩锋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刘传寿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童佩炜  区政府办副主任

曹卫东  区审计局局长

万志祥  区财政局局长、国资局局长

柳长纯  区教育局局长

黄永友  区住建局局长

易  鹏  区卫计局局长

夏志东  区经信局局长

陈绪贵  市国土资源局黄州分局局长

邵华东  区农办主任、农业局局长

骆  刚  区供销合作社主任

黄世祥  区粮食局局长

徐利民  区水利局局长

陈金华  区林业局局长

丰  群  区交通局局长

邱  峰  区商务局局长

罗海峰  火车站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朱超军  赤壁街道办主任

卢剑君  东湖街道办副主任

尹元明  禹王街道办主任

叶中华  南湖街道办主任

童承志  路口镇镇长

赵海刚  堵城镇镇长

樊晓辉  陶店乡乡长

贺  翔  陈策楼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局,王立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联系人:何芳15327713529  QQ:627119550;郭珊珊 18371370037  QQ:1836982017;行资群 114027914。


发布日期:2018-09-26

来源: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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