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黄州区赤壁街道铝业社区原党总支部副书记马晓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5年10月至2018年5月,马晓梅分管民政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低保审核把关不严,没有执行跟踪管理,造成低保对象死亡超过两年仍在领取低保金。马晓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黄州区陶店乡砂子岗村原党支部书记宋国寿违规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7年1月,黄州区陶店乡砂子岗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宋国寿在召开村“两委”会议过程中,同意将区扶贫办拨付到砂子岗村花椒基地的扶贫专项资金2万元用于支付村集体厂房维修经费。宋国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2起扶贫领域案例,有截留挪用资金问题,又有党员干部不作为问题,暴露出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存在。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确保各项扶贫政策精准实施。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赢脱贫攻坚战。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把扶贫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真抓实干。各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好脱贫攻坚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检查,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坚决查处扶贫领域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腐败问题和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一律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中共黄州区纪委 黄 州 区 监 委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