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至14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向一起刑事案件的3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黄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该起案件时,发现被告人小磊、小申、小陈实施抢劫犯罪行为时均系未成年人。主审法官对其成长经历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深入剖析三人犯罪原因,了解到三个家庭在履行监护职责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加之教养方式不当,导致三人与不良少年纠集在一起,形成不良习气。受成长环境影响,三人并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金钱观,辨别是非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进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为了帮助小磊、小申、小陈尽快改过自新,重回正轨,主审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三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引导其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自觉学习法律,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为孩子提高生活技能提供帮助,引导其走上正途。
3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在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后表示,一定会按照指导令的要求,履行好监护职责,引导孩子遵纪守法,让他健康成长。
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带给父母的不仅是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