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90后小伙孙某遇上烦心事,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年龄相仿的女孩李某,两人对彼此的第一印象都不错。据孙某讲述,第一次见到李某时算是情投意合,当时也没有多考虑。不过,两人认识之后,很少有机会见面,都是在微信上聊天。随着网聊的深入,两人的感情逐渐升温。
于是,在相识9个月后,孙某与李某举行婚礼仪式并登记结婚,先后给了12万元彩礼。然而,好景不长,新婚不久,孙某和李某的感情就出现裂痕。由于双方是经人介绍相亲认识,婚前彼此了解不足,婚后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较大,于是生活中逐渐出现矛盾。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仅仅维持了6个月,便开始不断吵架,两家人的关系就降至“冰点”。眼看两人的感情无法维系,孙某一方要求对方退还彩礼未果,起诉至法院。两家人因彩礼“对簿公堂”,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
在庭审现场,双方对感情破裂的原因各执一词,孙某一方坚称是女方悔婚,而李某一方则坚称是男方退婚。孙某家认为,他们给了李某家“巨额”彩礼,但婚后李某回到娘家后再也未归家,应退还已给付的彩礼钱,但是,李某家并不同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孙某家便将李某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2万元彩礼钱。
“随着相处时间增多,两人矛盾不断,经常吵架,因此提出回家住几天。他们一家冷落我,态度也不好,还随时打骂我。”李某称,之所以一直没有返回男方家中,是因为男方不仅没来接她回家,还打电话说“缘分尽了”,是男方想退婚。在法庭上,李某的父亲称他们家收到孙某家彩礼12万元,其中有6000元服装费及红包都返还给了男方,“这些钱都花完了,而且是男方退婚,我们家没有过错,彩礼钱不应退还。”
在法庭上,孙某与李某均表示不愿意继续共同生活,想尽快结束这段婚姻关系。那么,实际支付的彩礼是多少,彩礼究竟该不该返还、应该返还多少,成为本案辩论的焦点。
为妥善处理这起彩礼纠纷,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和普法宣传工作,最终,李某一方答应退还一部分彩礼钱。在随后和孙某一方的调解中,孙某一方提出,李某家最少返还8万元彩礼,并且不能分期。最终,在法官的反复沟通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方一次性退还给孙某一方彩礼6万元并解除婚姻关系。
最终,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家退还孙某家6万元的彩礼钱。至此,这段“彩礼风波”终于告一段落。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孙某要求离婚,被告李某也同意离婚,应准许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农村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中,原告孙某与被告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很短,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被告李某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返还彩礼的数额,法院结合原告收取彩礼的数额、本地的风俗习惯、双方已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等实际情况,最终判决孙某退还彩礼6万元。调解后李某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