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结一起土地腾退案,把公正“搬进”了申请人心中,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申请执行人黄冈市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某石业公司(下称石业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黄州区法院于2022年4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石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腾退原告位于当地公园门外左侧土地,并支付相关场地使用费用。石业公司不服,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石业公司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义务,黄冈市某公司向黄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黄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7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石业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过执行法官组织协调后,该公司仍不履行义务。2023年8月14日,黄州区法院向石业公司张贴限期腾退通知书,责令其于2023年8月30日前迁出场地,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腾退。
2023年11月17日,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黄州区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侵占的土地采取强制腾退措施。为保证腾退工作顺利进行,黄州区法院事先联系了腾退公司和公证部门,对案涉土地进行摸排调查及风险评估,确定了以文明执行为基础、强制执行为保障、内外合力、多管齐下的工作思路。拟定了周密的行动及应急预案,设置了警戒组、财产登记组、公证组,分工明确。17日上午8点半,腾退行动开始,本次行动共出动警车3辆、执行干警二十余人,并邀请了当地居委会和相关媒体到场监督见证。到达现场后,发生了一个突发紧急事件,一名案外人情绪十分激动,与被执行人都不愿意配合腾退工作。为避免事态变得更加严峻,执行干警对案外人进行耐心解释、安抚,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并对其不配合执行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终于将此事平息。随后在执行干警的疏导下,腾退现场井然有序。经过几个小时的辛苦腾退工作,顺利把涉案土地清退完毕,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相关物品也安全运往了指定地点。
此次强制腾退活动,有力地化解了“执行难”,对抗拒、规避执行的当事人起到了威慑作用,维护了公平正义,彰显了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