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将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分子“跑分”的“黑吃黑”案件宣判。
经查,倪某和陈某为赚快钱加入“跑分”团伙,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洗钱,嫌介绍费太低,便商量“黑吃黑”,想将“跑分”资金据为己有。2022年11月3日,二人邀约张某等人参与,先由张某持银行卡去“跑分”,其余人持刀、棍伺机而动。待“跑分”资金入账后,倪某、陈某等人持刀、棍子殴打跑分团伙人员,将一人大拇指砍断,并强行带张某逃离现场,之后,倪某等人将跑分资金转移。
“黑吃黑”在涉电诈案件中时有发生,在此类犯罪中,当“跑分”犯罪人员发现资金被窃取或抢劫,可能不会选择报警,以免自身犯罪行为暴露,而参与“黑吃黑”的人员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愈加无所顾忌,直接诱发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检察官在受理该案后,针对“黑吃黑”行为的定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类案学习,并与公安机关就案件相关问题开展多次讨论。经审查,虽然本案行为人抢劫的是“跑分”犯罪所得赃款,但财产犯罪并不限定相关财物必须是他人合法占有,即使是赃款赃物,亦属于财产犯罪的对象。本案行为人在事前便已谋划占有“跑分”资金,事后又实际占有、转移了“跑分”资金,实施犯罪过程手段残忍,主观恶性较深,符合抢劫罪犯罪既遂的构成要件。经综合评估本案行为人的劣迹前科、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决定依法从严惩处,法院亦采纳全部公诉意见。
经审理,黄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倪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提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截留或者暴力、胁迫抢劫“跑分”资金的,可能构成盗窃罪、抢劫罪等,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帮助犯罪分子“跑分”,还不尽早警醒收手,甚至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企图将不义之财据为己有,更是罪加一等,最终只会锒铛入狱,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