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感谢法官的高效调解,本以为案件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得到解决,哪知道这么快我就已经收到工程款了。”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调解,妥善审结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40多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被告黄冈某商业银行就其客户服务中心综合大楼数据中心机房工程项目进行发包,与被告武汉某智城公司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后被告武汉某智城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上海某智能公司。2018年,原告武汉某科技公司与被告上海某智能公司签订《设备安装合同》,合同价款约定为490余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该项目已经验收且正常投入使用,但仅回款350余万元,剩余部分迟迟未支付。因被告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为维护自身权益,武汉某科技公司将武汉某智城公司、上海某智能公司、黄冈某商业银行起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助企护航发展的角度出发,仔细审查卷宗材料,发现该案案情复杂,专业性很强,涉及合同相对性主体认定、税款、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问题。在第一次庭审中,承办人认真厘清证据脉络和案件基本事实,并总结双方争议焦点。由于各方当事人均为跨区域企业,来往法院不方便,庭审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各方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和意见。同时,一方面向原告耐心做好情绪劝导工作,另一方面向被告进行释法析理、利弊分析,引导其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自愿主动参与调解。经反复协调沟通,双方当事人对剩余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形成共识,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调解结束后,被告方积极主动履行完毕给付工程款义务,原告方主动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至此,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是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难点和重点。通过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提高了案件的诉讼效率。今后,黄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审判在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不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精准护航黄州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