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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构建巡审联动机制 实现“1+1>2”监督效果

2023-11-28 16:10 黄州区审计局 刘慧鸣  

近日,黄州区审计局与区委巡察办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巡察与审计贯通协同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构建巡审联动机制,优化监督模式,强化力量整合,推动实现“1+1>2”叠加监督效果。

《办法》规定,每年年初,巡审双方相互交换年度巡察和审计计划意见,统筹确定巡察对象和审计项目,增强监督的精准度和穿透力。对于监督对象重叠、检查时间接近、上级或区委要求对相同领域、相同单位开展专项巡察、专项审计的,巡审及时沟通对接,优先安排同步巡审或专项巡审监督;对于近期已完成巡察任务且存在财务管理混乱、项目经费支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单位,巡察办及时向审计局通报有关情况,并提出优先审计建议;对于近期已完成审计任务且问题突出的单位,审计局及时向巡察办通报有关情况,为巡察提供重要支持。

巡审双方分别把对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各自监督范围予以重点关注,巡察组将审计相关问题写入巡察报告,审计局将巡察指出的涉及经济领域、审计方面的整改事项纳入监督台账,形成整改合力。

截至11月底,区委巡察办在审计部门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巡察12人次,巡审联动6次,发现问题49条,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11条。

近日,黄州区审计局与区委巡察办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巡察与审计贯通协同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构建巡审联动机制,优化监督模式,强化力量整合,推动实现“1+1>2”叠加监督效果。

《办法》规定,每年年初,巡审双方相互交换年度巡察和审计计划意见,统筹确定巡察对象和审计项目,增强监督的精准度和穿透力。对于监督对象重叠、检查时间接近、上级或区委要求对相同领域、相同单位开展专项巡察、专项审计的,巡审及时沟通对接,优先安排同步巡审或专项巡审监督;对于近期已完成巡察任务且存在财务管理混乱、项目经费支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单位,巡察办及时向审计局通报有关情况,并提出优先审计建议;对于近期已完成审计任务且问题突出的单位,审计局及时向巡察办通报有关情况,为巡察提供重要支持。

巡审双方分别把对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各自监督范围予以重点关注,巡察组将审计相关问题写入巡察报告,审计局将巡察指出的涉及经济领域、审计方面的整改事项纳入监督台账,形成整改合力。

截至11月底,区委巡察办在审计部门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巡察12人次,巡审联动6次,发现问题49条,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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