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你好,我是黄州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我院已经依法受理湖北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鉴于你外出,本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以微信的方式向你送达开庭传票,你是否同意?同意请回复。”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徐某发送了一条微信,很快便收到了徐某的回复,整个送达完成过程前后不足10分钟。
该案件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送达组按照法定程序,要向徐某送达法院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考虑徐某在外地居住,对司法程序不了解,回避法院传票送达,拒绝应诉开庭。送达组邱梦蓁同志耐心地为徐某解法析理,为节约徐某从外地到黄州的时间及成本,经其同意,通过微信送达的方式向徐某送达了传票等法律文书。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这种送达方式均表示认可和赞赏,微信送达既为原告节约了诉讼时间,又为被告节约了诉讼成本,能让案件快速进入审理环节,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据悉,黄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组自成立以来,不断探索创新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效率和质量,送达组注册了黄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组微信号,并在立案庭进行公示,对在外地和不方便来法院签收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利用微信进行快捷送达。截止目前,利用信息化为支持,高科技为特色,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达到10%,送达原告法律文书达到了30%,有效缓解了送达难题,更有效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程序权益。
来源:黄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