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州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黄州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15 日
黄州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18〕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黄州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生产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机械化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加大对我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倾斜力度;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中央和湖北省补贴范围,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29小类66个品目(附件2),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敞开补贴。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调整工作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按年度进行。
我区在省级补贴机具种类基础上,优先保证本地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附件3)。配备柴油机的农机产品须安装国Ⅲ柴油机。鼓励生产企业在补贴机具上加装“二维码”标识。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机具投档资料,按照原则上每年投档次数不少于两次的要求向省农机局申报,具体要求按省局规定执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对以下情形优先补贴:一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三是受上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四是农村计生家庭;五是农村贫困户。
个人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万元,若单机补贴额超10万元的限购1台;种植大户(承包耕地200亩及以上)、家庭农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70万元。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支持本地特色农业发展和参与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所需的机具,自2018年度起我区对区域内新购置的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加装切碎装置的每台叠加机具补贴4000元、打捆机每台按购买原值的30%给予叠加补贴,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区农机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
四、资金使用计划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新产品试点等方面。区农机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机具推广力度。对于上年结转资金,由区农机、财政部门于次年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结转情况报省农业厅(农机局)、省财政厅备案后,可在下年使用;对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余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留存使用,由区政府统筹用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农机装备、农机叠加补贴等农业项目。
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原则上预留存年度总额30%,余额按月度分配,滚存结转,防止因“先购后补”操作模式,形成较大资金缺口。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确定的经销商)处自主选机购机。供货单位与购机者本人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附件4),并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区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地址:黄州区西湖二路17号一楼农机服务窗口),也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湖北农机阳光政务》公众号,进行补贴申请和查询等操作(附件5)。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者,应先到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地址:黄州区宝塔大道9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或黄州区西湖二路17号一楼农机服务窗口)。
购机者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购机发票、购机者银行卡、实行牌证管理机具有关的牌证材料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并将所购机具运至区农机服务窗口(黄州区西湖二路17号)进行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于不可移动机具由区农机部门安排核验人员上门核验。对于在本地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但购机者户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不在本区域的,原则上视同本地购机者享受补贴(由所在地村级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报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核验人员应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有关要求,对购机者享受购机补贴政策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检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并喷涂补贴标识。核验完成并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后,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核验人员应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写明核验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对重点机具的入户核验由区农机、财政部门联合进行,同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和留存。
补贴申请手续应由购机者本人办理,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资金兑付。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农机部门负责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区农机部门每季度向财政部门提交一次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四)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同时,要及时告知区农机部门;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指定专户,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并及时告知区农机部门,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农机补贴归档材料包括:(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其中包含购机者身份证件、机具铭牌、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图片信息及核验意见等。图片信息不清晰的,需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或在办理补贴时复印;(2)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3)其他证明材料(供货单位开户许可证、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区农机部门将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纳入单位档案管理,在业务类中单独设置一个科目,并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划定购机补贴档案保管期限。
六、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区农机、财政部门要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区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应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和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分档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阳光政务网上申报系统推广使用力度,加强网上申报申请的核验、导入工作,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引导购机者通过系统手机端申报补贴,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区农机部门应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继续建设并完善“一站式”服务。
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继续做好本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重点公开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受益对象、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次年1月底前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附件6)及年度补贴落实情况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按照“谁申请、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晰相关监管责任。区农机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鄂农规〔2017〕1号)精神,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产品补贴资格、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
黄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发
发布日期:2018-06-15
来源:区政府网
责编: 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