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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出台政策引导黄冈职业院校毕业生留黄就业创业

2019-02-20 16:58

随着黄冈市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对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需求量大增。春节前,市政府关于支持和引导黄冈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正式出炉,旨在进一步促进黄冈职业(技工)教育发展,加快推动技能强市战略实施,鼓励我市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黄就业创业。

《意见》多措并举促进我市职业院校与融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在深入推进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与我市产业融合上提出,以“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为导向,统筹规划我市职业(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对市场急需、具有特色、就业竞争力强的专业给予重点扶持。按照市政府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政策支持“学校在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学校建立生产车间”模式,支持企业或学校建成“厂中校”“校中厂”,促进院校与企业资源共享。

在支持开展校企合作上,鼓励引导产业园区企业与全市职业(技工)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的,根据相关政策给予培训补贴。推行“定向班、订单班、冠名班”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支持产业园区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联合办班,学生毕业后直接到园区企业就业,由企业给予院校一定的培养补助。实行校企合作年报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与企业相关资源配置和学校招生计划、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安排挂钩。

引导本地职业院校毕业生加大顶岗实习力度。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按实习实训有关规定到规模较大、实训条件较好的产业园区科技型企业顶岗实习。特别提出依据企业岗位匹配专业,原则上安排院校相关专业人数的25%以上到产业园区企业顶岗实习。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兑现实习学生顶岗实习待遇。

《意见》还提出,创新职业(技工)院校专业教师引进机制,学校可将20%的人员编制额用于聘请专业兼职教师。公办职业(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引进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有3年以上企业相关岗位工作经历人员到学校任教的,可按照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引进的紧缺高技能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意见》拿出真金白银激励黄冈职业院校毕业生留黄就业创业——

积极落实就业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就业、见习,按规定落实好就业见习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稳岗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将稳岗补贴资金优先用于为黄冈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支付生活补助等。

建立财政补助激励机制。对职业(技工)院校积极推荐当年度毕业生留黄就业并取得较好成效的,给予适当补助。毕业生经所在职业(技工)院校推荐并于当年度留黄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以实际发放工资的台账为准)人数,占该院校当年度就业毕业生比例大于(等于)20%少于(等于)25%的按每推荐1人1000元的标准奖励给推荐院校,占比大于25%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奖励给推荐院校,经费从“教育两费”的职教专项经费中开支;占比少于当年度就业毕业生人数20%的,按每少1人扣减1000元的标准,减少下年度财政经费。

努力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产业园区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用人单位聘用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并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实习和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为让政策落实落地,《意见》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同时在组织领导、各方保障方面提出了要求。如发挥政府统筹协调功能,定期召开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与产业园区企业岗位对接洽谈会,加强互动交流,建立企业、院校信息融通、资源共享平台和定期交流机制,引导双方深度合作。

《意见》明确,所指黄冈职业(技工)院校为黄冈职业技术学院、黄冈师院职业教育专业、黄冈科技职院、黄冈技师学院、黄冈中等职业学校(集团)、黄冈艺术学校等。涉及的各项奖补政策的承担主体,按照“谁受益、谁兑现”的原则确定。


来源:黄冈日报

文稿:沈红星

责编:张青

随着黄冈市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对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需求量大增。春节前,市政府关于支持和引导黄冈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正式出炉,旨在进一步促进黄冈职业(技工)教育发展,加快推动技能强市战略实施,鼓励我市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黄就业创业。

《意见》多措并举促进我市职业院校与融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在深入推进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与我市产业融合上提出,以“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为导向,统筹规划我市职业(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对市场急需、具有特色、就业竞争力强的专业给予重点扶持。按照市政府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政策支持“学校在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学校建立生产车间”模式,支持企业或学校建成“厂中校”“校中厂”,促进院校与企业资源共享。

在支持开展校企合作上,鼓励引导产业园区企业与全市职业(技工)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的,根据相关政策给予培训补贴。推行“定向班、订单班、冠名班”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支持产业园区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联合办班,学生毕业后直接到园区企业就业,由企业给予院校一定的培养补助。实行校企合作年报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与企业相关资源配置和学校招生计划、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安排挂钩。

引导本地职业院校毕业生加大顶岗实习力度。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按实习实训有关规定到规模较大、实训条件较好的产业园区科技型企业顶岗实习。特别提出依据企业岗位匹配专业,原则上安排院校相关专业人数的25%以上到产业园区企业顶岗实习。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兑现实习学生顶岗实习待遇。

《意见》还提出,创新职业(技工)院校专业教师引进机制,学校可将20%的人员编制额用于聘请专业兼职教师。公办职业(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引进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有3年以上企业相关岗位工作经历人员到学校任教的,可按照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引进的紧缺高技能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意见》拿出真金白银激励黄冈职业院校毕业生留黄就业创业——

积极落实就业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就业、见习,按规定落实好就业见习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稳岗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将稳岗补贴资金优先用于为黄冈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支付生活补助等。

建立财政补助激励机制。对职业(技工)院校积极推荐当年度毕业生留黄就业并取得较好成效的,给予适当补助。毕业生经所在职业(技工)院校推荐并于当年度留黄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以实际发放工资的台账为准)人数,占该院校当年度就业毕业生比例大于(等于)20%少于(等于)25%的按每推荐1人1000元的标准奖励给推荐院校,占比大于25%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奖励给推荐院校,经费从“教育两费”的职教专项经费中开支;占比少于当年度就业毕业生人数20%的,按每少1人扣减1000元的标准,减少下年度财政经费。

努力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产业园区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用人单位聘用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并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实习和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为让政策落实落地,《意见》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同时在组织领导、各方保障方面提出了要求。如发挥政府统筹协调功能,定期召开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与产业园区企业岗位对接洽谈会,加强互动交流,建立企业、院校信息融通、资源共享平台和定期交流机制,引导双方深度合作。

《意见》明确,所指黄冈职业(技工)院校为黄冈职业技术学院、黄冈师院职业教育专业、黄冈科技职院、黄冈技师学院、黄冈中等职业学校(集团)、黄冈艺术学校等。涉及的各项奖补政策的承担主体,按照“谁受益、谁兑现”的原则确定。


来源:黄冈日报

文稿:沈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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